張踩玲在短視頻平台講過一件事兒:
他有次跟她老公(當時應該還沒結婚)去蹦迪,期間一個陌生男人突然拍了她的屁股一下,她就愣了,反應過來后發現他老公一點反應都沒有,就特別淡定。
她一下就火兒了,質問她老公:你對象被人調戲了你咋一點反應都沒有!
他老公說:因為你沒表示出生氣啊,你沒讓我行動,畢竟你是個獨立的人。我覺得咱們出來玩兒,那麼嗨,也許你會享受別的男人摸你一下呢。
她當時也不能理解這個西方男人的腦回路,就繼續吵:我看你就是膽兒小,你怕人家,才不敢給我做主!
他老公說:你看那個人的小身板兒,還沒你高呢,我一屁股也能坐死他。你要現在還生氣,我這就給你把他揪回來打一頓,給你解氣。
她說,她後來跟朋友們講這件事兒,說就是從這件事兒,她感覺出她老公是愛她的。
她的朋友們看法就不一樣,覺得她老公就是慫。
就題主講的這件事,是該把女朋友當成一個個體來尊重她的自由,還是當成自己的人來保護她?
顯然題主兩口子意見不同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