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4日,內蒙古赤峰,18歲女孩劉海靜實名舉報自己父親劉浩龍猥褻、強奸自己,十二三歲時被其父強奸2次,多年來一直遭其父猥褻、恐嚇,差點輕生,一次想喝藥,一次想跳樓。
據悉,劉海靜為單親家庭,跟隨父親生活,劉浩龍為其親生父親。此案件中,劉海靜的父親、大哥、大伯、奶奶均參與其中,為其父打掩護,甚至試圖用20萬買通女孩,為其父劉浩龍開脫。
目前,劉海靜手上已有確切證據。
去年10月,她已經報警并立案,目前她的父親已被警方羈押,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起訴。
居然對自己的女兒下這種狠手,我想自然界中大多數動物都不會這麼做,更何況人乎!
怪不得叫畜牲了,這是和人的本質區別。
動物真不分,我家的雞,已經是半大公雞了,它媽還引的它覓食,它就找它媽下手。
老家鄰居那個牛就是,那個牛和它娃又生了一個小牛娃,這是真事,動物嘛,都關在一起的,所以……
曾經看到一報道說男人對親人是不會有那種欲望的,他是怎麼回事呢?
從小哄大的娃子,咋會產生這種心理呢?
這個案子,從純法律的角度看,很容易證據不足,不好定罪,只要犯罪嫌疑人不認,時過多年,發生關系的直接證據難以取得,比如發生關系時的分泌物等,這樣的證據取不到,只有犯罪嫌疑人承認了,有被害人的陳述,犯罪嫌疑人的承認,才能達到定罪的要求。
所以,口供很重要。
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案子必須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,為了要口供,就出現刑訊逼供。 現實當中,確實有個別犯罪嫌疑人占了證據不足的便宜,明知道是他干的,但是無法得到充分的證據追究。
本案,肯定是承認了,當時這女孩跟她奶奶,姑姑都說過,這都是間接證據!
姑娘,你出生在一個不幸的家庭,這不是你的錯,希望你能走出困境,越來越好!
曾在小紅書一篇文章里,看到好多個女孩子在下面評論里說自己被父親非禮或猥褻的,媽媽護爸爸不讓女孩傳出去,唉,看的好心疼她們。
監獄里最不受待見的就是這種人,好好在里面享受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