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不是男性的問題,
而是法律的要求,
如果現在法律規定,吃肉判刑十年,
那麼,一個人嘴饞的厲害,偷偷吃肉被逮住了,判了十年。
請問,是這個人的問題?還是法律的問題?
好比,在歐美吸食DM,屬于正常的煙草類。
而在我國吸食DM,屬于[吸·毒],要付出非常大的代價。
如果你覺的拿外國舉例不妥,那就說本國。
你現在跟一個女人你情我愿下【啪☆啪】啪,合法。
但在幾十年前,嚴打期間,你卻會以流氓罪判死刑!
同樣的行為,僅僅因為所處時代法律的不同,你的命運也截然不同。
你的欲望還是那個欲望,從未變過,變得只是法律的尺寸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