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都還要糾結?得是多大的冤種啊?!
我曾經處理過一個離婚案,至今猶在唏噓。
男方來自四川,是個黏黏糊糊的男人,反正我挺煩這個人的。女方是黑龍江人。雙方一個在西南,一個在東北,因為朋友介紹認識,結婚了。
婚后兩年生育了一個孩子(這個時間點很重要)。
再後來孩子三歲的時候,男方發現女方跟她在黑龍江的前男友藕斷絲連。雙方先是吵架,女方極度強勢,這個男的居然也忍了。
那年春節雙方帶著孩子回黑龍江過年,女方又跑去見她的老情人去了,雙方再次發生劇烈爭吵。然后女方和其父母把男方趕出了家門。東北的農村,春節,冷的不要不要的。幸好,男方找到了一個順風車,把自己帶到縣城,然后回了四川。
春節結束,離婚事宜正式擺上台面。雙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。
結果女方發話了,大概的意思就是:「你爭什麼爭?又不是你的孩子!」
男方跑來找我哭訴。我說特麼的這有什麼好哭的,做親子鑒定啊,是你的孩子,你想撫養,那就爭一爭;如果不是你的孩子,那就索賠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。
鑒定結果,果然不是男方的孩子。女方坦言她回黑龍江時跟前男友整了幾次,懷上了。
讓我大跌眼鏡的是,離婚時這個黏黏糊糊的男人居然心軟了,沒有向女方索賠,還和女方平分了財產。對了,女方沒有工作、沒有婚前財產,也不存在嫁妝什麼的,全部財產都來自于男方。
至今我仍然瞧不起這個黏黏糊糊的男人!我以有過這樣的下屬為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