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消息,好消息, 好消息!
以前有通奸罪, 會被法辦。通奸在兩岸, 2022 年已經無罪化了(除外破壞軍婚)。
通奸又稱為婚外性行為,是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。通奸一般指在一定情況下發生而違反法律或道德的人類性行為,通常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于自愿發性關系的行為,部分國家將婚前性行為亦歸類為通奸。
《民國刑法》
1935年7月1日施行的舊法:第239條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奸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奸者,亦同。」(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釋字791號宣告失其效力,2021年6月16日已刪除)第245條:「第239條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」(2021年6月16日已修訂,刪除第239條相關內容)2021年5月31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《民國刑法》第239條通奸罪,并配合修訂第245條之相關內容。2021年6月16日公布實施。
得想辦法不讓事情暴露, 否則可能引起民事糾紛。萬一弄出人命那就是刑事案件了。
壞消息,壞消息, 壞消息!
根據俺的985、211教授朋友們反饋的來料, 教育部對此等行為不姑息, 高校教師只要是被發現有男女作風問題的, 有一例開除一例。除非確有冤情。
不再是上世紀末、本世紀初的姑息養奸了。